东莞富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QK957):
你公司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的建设项目阳光天地商务中心项目,总占地面积 2.3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建设期破坏植被面积2.11公顷,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10.00元。
我局依法作出《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区6楼)领取《通知书》正本,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新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等线上渠道或南城税务分局等线下渠道一次性缴清水土保持补偿费2110.00元。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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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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